中新网2月15日电 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消息,南京市近日公布修订后的《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办法》明确:房产面积面积每满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90分。
《办法》明确,在南京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基础指标包括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居住年限。加分指标包括年龄状况、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服兵役情况、住房情况、落户地区、纳税、社会服务、表彰奖励、带动就业、科技成果十二项指标。 减分指标为本违法行为、不良信用、刑事犯罪记录指标。
申请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
其中,房产情况方面,面积每满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9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宅用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租赁住宅用房不计分。
年龄情况方面,40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40周岁以上不赋分。
婚姻状况方面,配偶系本市户口,办理结婚登记一年以上的(符合投靠配偶政策除外),且一直维持该婚姻状况的计10分。
落户区域方面,申请落户江宁区加30分、浦口区加40分,申请落户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加50分。落户其他行政区不加分。
《办法》明确,总积分达100分以上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依法取消因落户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办法》明确,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获悉的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