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友好合作关系焕发强大生机与活力
12月15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同俄罗斯总统普京视频会晤时指出,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影响,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中俄关系经受住各种风浪考验,展示出新的生机活力。在此次视频会晤中,双方有针对性地就许多重大议题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观点,均认为中俄关系是“21世纪国家间协作的典范”。习近平主席指出,中俄全方位务实合作展现出巨大政治优势和机遇优势。双边贸易额在今年前三个季度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大关,全年有望再创新高。普京总统明确表示,他期待很快访华并出席北京冬奥会开幕式,反对将体育政治化的图谋。
由此可见,中俄两国自建立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以来不仅真正做到了相向而行,今天所取得的成绩更为双方未来展开更深层次的战略合作提供了新的契机,两国成功的战略合作在很大程度上承担起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基石的使命,同时也为世界各国展开友好合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友好互助是两国关系发展的主旋律
今年是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正式确立20周年,20年来两国在很多具有战略意义的问题上达成高度一致,双边关系处于历史最好时期,并不断取得新的成绩。而正是由于拥有相互了解和信任的坚实基础,双方得以进一步在互谅互让的前提下,展开更为深入的互助互惠合作。
以今年6月中俄两国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20周年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声明》)为例,《声明》不仅观点鲜明、内容丰富,且语言表达十分精准。例如,《声明》明确提出“俄罗斯需要繁荣稳定的中国,中国需要强大成功的俄罗斯”的重要观点,非常恰当和准确地表达了两国的基本现状与长远追求。在事关中俄两国关系长远发展的问题上,《声明》明确提出诸如“中俄视彼此为优先合作伙伴”“两国以守望相助、深度融通、开拓创新、普惠共赢为方式,继续发展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等重要观点。
这充分说明,中俄两国均已清晰地认识到同对方保持密切合作关系的关键性意义,完全肯定20年前所作出的战略抉择,更表明双方继续推动友好合作关系不动摇的决心。鉴于中俄两国之间已经形成的高度战略互信,任何外部力量都难以轻易分化这一对战略伙伴关系。在可预见的未来,双方必将继续秉承精诚合作的态度,友好互助将会成为两国关系长期的主旋律。
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重要力量
当前,面对国际社会面临的一系列危机和挑战,现行全球治理体系明显缺乏足够的应对能力。大国间关系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直接干扰各方开展有效合作的意愿,导致国际安全格局出现同和平与发展时代主题相悖的局面。霸权主义、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等错误行径对国家间关系的正常发展造成严重干扰。因此,对当今世界作出适度与合理的匡正是必要且正当的。
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已经成为世界多数国家的共识,势在必行。中俄两国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可以从“示范”和“基石”两个角度为推动实现上述目标提供机遇。一方面,中俄战略合作的模式为当代大国关系的发展范式提供了借鉴。中俄关系不是类似冷战时期的军事同盟,而是超越这种国家关系模式,不谋求权宜之计,不带意识形态色彩,双方全面考虑彼此利益,互不干涉内政,双方关系是具有独立价值、不针对第三国的新型国际关系。所以,中俄两国“结伴不结盟”的合作关系,可以为世界上更多国家间交往提供有益借鉴;对仍怀抱冷战思维不放的国家而言,也是极佳的“参照”范式。另一方面,中俄主张建立以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推行多边主义外交,这获得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国际社会要继续推进实现真正的多边主义,需要有更多助力,尤其是要得到来自中俄这类大国的有力支持。
以务实合作推动全球治理的完善
破解当前全球治理赤字的难题,有效推动全球治理改善,是国际社会真正走向有序化的关键问题之一,也是切实提高各国和地区人民福祉的必要途径。但是,近年来,由于部分国家特别是个别大国秉持消极态度,采取不合作政策,解决诸多事关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全球性问题频频受阻。大国一致是有效推进全球治理各项事业不断前进的政治前提,多边主义是确保各项举措顺利落实的制度保障。各国特别是大国只有求同存异,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才能真正推动全球治理不断改善,符合人类的总体利益和时代需要。
中俄双方都高度关注全球治理问题,并愿意为其贡献自己的力量。今年3月,中俄两国外长共同签署了《关于当前全球治理若干问题的联合声明》,就人权的概念、民主的定义、国际法的地位以及多边主义外交的意义等许多问题,提出了正确、重要的主张,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全球治理是涉及世界各国家和地区的重大事务,既需要国际社会各成员的普遍参与,也需要负责任大国予以有力推动。中俄同为国际舞台上举足轻重的大国,双方的密切合作将成为一股强大的力量,推动全球治理不断前行。这不仅将充实中俄务实合作的内涵,也将有力促进双方合作的制度化和更加高效。
(作者:李冠群,系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南京师范大学基地特约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东亚国际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