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日讯(记者 蔡情) 天眼查显示,3月28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对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工商西处字〔2019〕第63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小米被没收违法所得2.74万元,同时被罚款17万元,具体处罚原因未公示。
天眼查还显示,去年,小米5度遭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的行政处罚。2017年,小米亦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行政处罚1次。在去年、前年的行政处罚中,小米被处罚的最高罚款金额为3.1万元,每一次被处罚都涉及广告方面违法。
2018年11月30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对小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工商海处字〔2018〕第2310号”,因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小米被罚款1万元。
2018年11月30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对小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工商海处字〔2018〕第2308号”,因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小米被罚款1万元。
2018年11月20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对小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工商海处字〔2018〕第2280号”,因在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或专利种类,小米被罚款3万元。
2018年9月28日,因小米在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没有准确、清楚或明白表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在“京工商海处字〔2018〕第1776号”行政处罚中,责令小米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改正未及时退货的违法行为。并对小米没收违法所得343.4元,罚款3.1万元。
2018年7月3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开出的“京工商海处字〔2018〕第1451号”行政处罚显示,小米在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不真实、不准确,或未表明出处,被罚款3万元。
2017年12月1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对小米开出“京工商海处字〔2017〕第1868号”行政处罚。因在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或专利种类,小米被罚款3万元。